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塔里木盆地生物资源保护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董红强 

为了促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塔里木盆地生物资源保护利用重点实验室全面开放,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管理机制,设立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为加强开放基金的管理工作,确保重点实验室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开放课题基金的目的

充分发挥兵团重点实验室的平台和窗口作用,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实验室发展;吸引、聚集国内外优秀学者在塔里木盆地生物资源保护利用的前沿领域开展高水平的应用基础研究,促进学术交流,培养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

二、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的管理程序

1. 重点实验室每年制定并发布年度申请指南;

2. 受理课题申请;

3. 组织专家评审;

4. 审核批准资助课题;

5. 管理和监督资助课题实施;

6. 开放课题的结题验收。

三、开放课题的申请

1. 重点实验室根据研究方向与定位制订年度申请指南,经实验室主任办公会批准后发布。年度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应当在接收课题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2. 申请对象: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等单位的科研人员。一般课题申请者应具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在读博士研究生须导师推荐;重点课题申请者应具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需与本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联合申报,已获得立项者不再支持。

3. 申请人依托单位对申请人提出推荐意见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开放课题的评审与批准

1. 重点实验室负责组织评审专家对受理的课题申请进行评审。项目评审程序为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

2. 评审专家主要由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及相关专家组成,每个课题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3人,每名专家只评审一个方向的课题申请。评审专家给出评审意见并对申请的课题排序。

3. 重点实验室根据专家通讯评审情况对课题申请进行汇总排序和分类,由重点实验室根据评审专家建议进行PI会议评审并确定当年资助开放课题。

4. 重点实验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资助额度等及时通知依托单位和申请人,申请人与重点实验室签订开放课题合同书并按照规定提交课题计划任务书。

五、开放课题基金的使用

1. 开放课题基金是重点实验室投入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2. 开放课题经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能源/动力费、会议费/差旅费、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费)、实验材料费等;客座研究人员来重点实验室工作的津贴、补助、交通费。

六、开放课题的实施与管理

1. 凡立项资助的开放课题必须与重点实验室签订合同。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如研究计划有较大变动,需经审议批准后方可调整研究计划。

2. 课题负责人每年31日前应提交研究进展报告(电子版),内容包括:①年度科研进展情况报告和下年度研究计划;②研究成果的书面材料。课题主持人一般应来重点实验室作一次学术交流。

3. 研究成果由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申报奖励、发表论文要注明本重点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名称。

4. 开放课题资金由重点实验室统一管理,实施报账制,凭发票和购物清单报账(发票抬头单位为:塔里木大学)。

5. 开放课题结题时原则上应以本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1篇学术文章,一般课题为本领域核心期刊文章,重点课题为本领域EISCI收录文章。实验室中文名称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塔里木盆地生物资源保护利用重点实验室”英文名:Xinjiang Production & Construction Corps Key Laboratory of Protection and Utilization of Biological Resources in Tarim Basin.

6. 发表论文必须注明项目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塔里木盆地生物资源保护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字样和项目编号“BR*****”字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塔里木盆地生物资源保护利用重点实验室

—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二○一五年一月十八日